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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的管理体制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7-6-27 阅读:

  民航是民用航空的简称,是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的总称,分为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两大部分。
  商业航空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国家的交通运输系统。由于其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交往和抢险救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单独划分出去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就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分类,通用航空可分为航空作业和其他类通用航空两部分。前者包括工业航空、农业航空、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等,后者包括公务航空、私人航空、飞行训练、航空体育活动等。
  1987年中国民航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实施政企分开,组建航空公司及机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使现代化民航发展框架逐渐完善。其中有实施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有企业性质的航空公司、有半企业性质的空港(机场)、有为民航主业服务的辅业服务机构以及大量参与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只有各部分协调运行,才能保证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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